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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210788号《不动产权证》、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20573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从化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1-11 18:12:25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广州市从化区吕田镇吕田墟广新路(未编)701房的房产,以罗洁威名义申领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210788《不动产权证书》,以广州市从化永盛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名义申领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20573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2024年11月11日,我局已依据(2024)粤0117执恢427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核准登记,并注销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无法收回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告期:2024年11月11日至11月29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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