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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房地共证字第C0518434号《房地产权共有(用)证》作废的公告

来源:黄埔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1-11 18:14:38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黄埔区丰乐南路28号大院4号1105房以刘玉名义申领了粤房地共证字第C0518434号《房地产权共有(用)证》,登记字号为2004交登27651号。

  2024年11月7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11031412号核准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但粤房地共证字第C0518434号《房地产权共有(用)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房地共证字第C0518434号《房地产权共有(用)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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