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500058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白云区荔德路18号901房以朱燕玲名义申领了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500058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2登记06001262号。
2024年11月9日,朱燕玲单方申请办理白云区荔德路18号901房的抵押权注销登记,需收回原不动产登记证明。申请人已具结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500058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确有遗失,因瞒报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500058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2月2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