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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6047643号《不动产权证书》及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6056910号、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600839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黄埔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1-11 18:22:19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美誉三街22号3004房,以张鸿名义申领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6047643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21登记05059800;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名义申领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605691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1登记05108287;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名义申领了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600839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2登记05019104。

  2024年11月8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5110310号核准该业抵押权注销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二手交易或互换,抵押权首次登记,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6047643号《不动产权证书》及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6056910号、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600839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上述《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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