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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2011670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601226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黄埔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1-11 18:27:31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黄埔区兆昌路39号地下1层B137车位以付明晖名义申领了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2011670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2020登记9313738号;以程水平名义申领了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601226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2登记11002669号。

  2024年11月11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11031565号案核准该业抵押权注销登记和二手交易或互换登记,但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2011670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601226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2011670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601226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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