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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101139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南沙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1-11 18:27:31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广州市南沙区星河东悦北外街4号3101房的房屋以姜红旺,金爱英名义申领了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101139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2预登04003328号。

  2024年11月8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4105801号案核准该业转移登记,但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101139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101139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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