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134447号《不动产权证》作废的公告
位于白云区怡新路229号1201房,以广州市鑫诚置业有限公司名义申领了(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134447号《不动产权证》,登记字号为2018登记1651051。
2024年11月8日,白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申请办理白云区怡新路229号1201房的一手交易、抵押登记,需收回原不动产权证。根据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粤0106执405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该房产现转移至白超名下,其无法提供(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134447号《不动产权证》。我局以2024登记10081897号核准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134447号《不动产权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2月3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