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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134447号《不动产权证》作废的公告

来源:白云区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11-12 17:45:59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白云区怡新路229号1201房,以广州市鑫诚置业有限公司名义申领了(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134447号《不动产权证》,登记字号为2018登记1651051。

  2024年11月8日,白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申请办理白云区怡新路229号1201房的一手交易、抵押登记,需收回原不动产权证。根据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粤0106执405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该房产现转移至白超名下,其无法提供(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134447号《不动产权证》。我局以2024登记10081897号核准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134447号《不动产权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2月3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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