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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2356366号《不动产登记证》和穗花0071574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1-13 11:45:35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松园路1号永大新城富鼎四巷7号以黄浩明名义申领了2356366号《不动产登记证》,登记字号为花房0233311号。

  2024年11月13日,我局依法按程序(依据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1执538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1执5387号《执行裁定书》)注销2356366号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2356366号《不动产登记证》和穗花0071574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2356366号《不动产登记证》和穗花0071574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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