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 > 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房地证字第C2525103号《房地产权证》作废的公告

来源:白云区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11-13 16:55:21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荔湾区芳村大道西路大鹏街5号807房,以罗彬翠名义申领了粤房地证字第C2525103号《房地产权证》,登记字号为2004交登7095。

  2024年11月8日,罗益章,罗彬翠,罗赐文申请办理荔湾区芳村大道西路大鹏街5号807房的转移登记,需收回原房地产权证。申请人罗益章已具结原粤房地证字第C2525103号《房地产权证》确有遗失,因瞒报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
粤房地证字第C2525103号《房地产权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2月3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