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2203523、02203524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2001632《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天河区中山大道旭景横街7号905房以何严、何振东、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名义分别申领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2203523、02203524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2001632《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019登记9003719号、2022登记09002907号。
2024年11月8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6056595号案核准该业抵押权注销登记、转移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2203523、 02203524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2001632《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2203523、 02203524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2001632《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2月3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