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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房地产权证穗字第0150161423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11-13 17:21:55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越秀区北较场路朱紫寮40号403房以张雪华名义申领了粤房地产权证穗字第0150161423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2012登记1045352。

  2024年11月13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1286310号案核准该业转移登记,但粤房地产权证穗字第0150161423号《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房地产权证穗字第0150161423号《不动产权证书》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 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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