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205842号、第09205849号、第09207725号等《不动产权证》,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204099号、第09204112号等《不动产证明》作废的公告
以叶倩芳名义申领了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205842号、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205849号、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207725号、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205839号、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205833号《不动产权证》以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化支行名义申领了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204099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204112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204111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204104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204109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204107号《不动产证明》。
2024年11月12日,我局已依据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核准登记,并注销上述《不动产权证》、《不动产证明》的全部登记事项,但无法收回上述《不动产权证》、《不动产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上述《不动产权证》、《不动产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告期: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2月4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