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01199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00371号、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104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2024年11月13日,申请人持(2024)粤0111执5173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龙珠路35号5栋1座1503房产权的转移登记并注销全部登记事项。
经核查,该产权以李耀文名义申领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01199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花房0648322,以广州白云民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义分别申领了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00371号、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104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2登记03000869、他证登记字号0218176。
我局依法已以2024登记03163988核准登记,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01199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00371号、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104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01199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00371号、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104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