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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房地权证穗字第520026814号《房地产权证》作废的公告

来源:黄埔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1-15 17:39:17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广州开发区开创大道知山三街1-17号(单号)负二层317号车位以张志远名义申领了粤房地权证穗字第520026814号《房地产权证》,登记字号为2012登记5308459。

  2024年11月14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5115198号核准该业转移登记,但粤房地权证穗字第520026814号《房地产权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房地权证穗字第520026814号《房地产权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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