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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66368号《不动产权证》、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401099号《不动产权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1-15 18:09:22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自由人花园五街20号1902房的房产以广州东镜新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义申领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66368号《不动产权证》,登记字号:19登记03358415;以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名义申领了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401099号《不动产权证明》,登记字号:20登记03601828。

  2024年11月14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3164470案核准该业转移登记,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66368号《不动产权证》、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401099号《不动产权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66368号《不动产权证》、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401099号《不动产权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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