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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穗房地证字第256706号《房地产证》作废的公告

来源:荔湾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1-19 15:38:09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越秀区东川路东仁新北街17号以方爱玲名义申领了穗房地证字第256706号《房地产证》,登记字号为统494005。

  2024年10月31日,我局已以24登记06054207号案核准该业变更登记,但穗房地证字第256706号《房地产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穗房地证字第256706号《房地产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11月19日-2024年12月9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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