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海珠区三滘村广州大道南东侧1627号之2登记事项的公告
位于海珠区三滘村广州大道南东侧1627号之2的房屋以广州市海珠南洲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名义领取了穗集地证字第0080896号《集体土地房产证》、粤房地证字第C2256330号、C3351466号《房地产权证》。
经核实,上述不动产以广州市海珠南洲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名义办理的穗集地证字第0080896号《集体土地房产证》、粤房地证字第C2256330号、C3351466号《房地产权证》有误。根据《刑事判决书》[(2021)粤0105刑初418号、(2022)粤01刑终1501号],上述不动产所涉土地使用权转让已被生效法院判决认定为通过出具虚假证明的方式非法转让,即广州市海珠南洲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并非三滘村属企业,广州市海珠南洲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在办理穗集地证字第0080896号《集体土地房产证》、粤房地证字第C2256330号《房地产权证》时提交的广州市海珠南洲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属三滘村属企业的证明材料为虚假材料,粤房地证字第C3351466号《房地产权证》是基于粤房地证字第C2256330号《房地产权证》而换发的,同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我局已书面通知广州市海珠南洲工贸发展有限公司限期申请办理该房屋注销登记手续。因广州市海珠南洲工贸发展有限公司逾期未申请,根据《广州市不动产登记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规定,我局将依职权对穗集地证字第0080896号《集体土地房产证》、粤房地证字第C2256330号、C3351466号《房地产权证》予以注销。
如对以上注销事项有异议,可以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海珠区宝岗路65号)书面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11日
(联系人:袁先生,联系电话:34372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