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04-002071《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转移公告
吴声雄、韩蓝 于 1997 年向伟兆有限公司购买所得的房屋,并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897105),但未有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04-002071)的转移登记。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第五条的规定,我中心拟为该《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04-002071)办理转移登记。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材料送达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大厅(番禺区亚运大道550号)。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办理。
广州市番禺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