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 > 其它公示公告

其它公示公告

关于注销穗房证字第138187号《房屋所有权证》和珠江管理区府国用总字第23-00171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来源:南沙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3-08-09 11:01:26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证载位于原广船安五冲上442田东基的房屋,以黎添祥名义领取了穗房证字第138187号《房屋所有权证》和珠江管理区府国用总字第23-00171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字号为南登记2003014782号、南国用1051925号,核准登记的房屋为混合、砖木结构,建筑面积73.39平方米,用地面积134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国有。

  因上述房屋已由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征收并拆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我局将依法注销该房屋产权登记。

  如对以上事项有异议,可以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南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8号)提出异议。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8月28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广州市南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1234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