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番集建(93)字第20-004715、20-000397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公告
位于番禺区横沥镇长沙村7队的土地以李洪光 名义领取了番集建(93)字第20-004715、20-000397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登记字号为南集用02004715号,核准登记的土地用地面积34平方米,土地性质为集体。
2018年3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作出《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府征﹝2018﹞33号),征收上述集体所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我局将依法注销该房屋产权登记。
如对以上事项有异议,可以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南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8号)提出异议。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9月4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广州市南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