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粤房地证字第1837317号《房地产权证》的公告
位于番禺区横沥镇长沙村7队的房屋以李洪光 名义领取了粤房地证字第1837317号《房地产权证》,登记字号为南登记19992000175号,核准登记的房屋为混合结构,建筑面积15.5平方米,用地面积15.5平方米,土地性质为集体。
2018年3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作出《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府征[2018]33号),决定征回该房屋,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我局将依法注销该房屋产权登记。
如对以上事项有异议,可以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南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8号) 提出异议。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9月4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15日
(联系人:广州市南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