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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公示公告

关于注销粤房地证字第1837317号《房地产权证》的公告

来源:南沙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3-08-15 14:46:42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番禺区横沥镇长沙村7队的房屋以李洪光               名义领取了粤房地证字第1837317号《房地产权证》,登记字号为南登记19992000175号,核准登记的房屋为混合结构,建筑面积15.5平方米,用地面积15.5平方米,土地性质为集体。

  2018年3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作出《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府征[2018]33号),决定征回该房屋,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我局将依法注销该房屋产权登记。

  如对以上事项有异议,可以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南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8号) 提出异议。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9月4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15日

  (联系人:广州市南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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