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番禺县灵山镇新沙村二队(现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新西街151号)房屋以冯鸿名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粤房字第2130228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番府集建总字第15-005781号、字﹝1988﹞第15-005781号)。现冯锡洪持身份变更证明,要求将“冯鸿”变更为“冯锡洪”。对此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间内向广州市南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8号)提交书面材料。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21日
广州市南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9月1日
(联系人及电话:广州市南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