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房地产权证》的公告
陈远银:
你位于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永福新村4号(原地址从化市温泉镇永福新村C座B栋9号铺位)房屋,原以从统字45986号登记,领取了粤房地产权证从字0111010060号《房地产权证》。
经查,你于2011年9月提交的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1998)从法经协执字第50号之五、《执行裁定书》(1998)从法经协执字第50号之五等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存在修改的情况,经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核查证实与原件不一致,根据《广州市不动产登记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应办理注销登记。我局已于2023年7月7日书面通知你限期申请办理该房屋注销登记手续。因你逾期未申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规定,我局将依法对该房屋的不动产权利予以注销,同时将粤房地产权证从字0111010060号《房地产权证》公告作废。
如对以上事项有异议,可以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从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河滨北路128号政务中心二楼)书面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7日
(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020-87965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