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位于原番禺县潭洲镇东隆村(现地址:南沙区隆生一路18号)房屋以黄洪名义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番府集建总字第005438号、字〔1988〕第005438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粤房字第2303648号《房屋所有权证》)。权利类型:集体土地,土地使用面积:52.08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52.08平方米,房屋用途:住宅,层数:一层。现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对此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内向广州市南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8号)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10月13日
广州市南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9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广州市南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