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穗番登记公字〔2023〕178号)
现有申请人何淑贞、何淑英、何淑梅、何淑玲、何维杨持位于番禺区沙湾街岐山二巷7号(原番禺市沙湾镇南村岐山2巷13号)的《房地产权证》(粤房地证字第1521656号)、《房地产权共有(用)证》(粤房地共证字第0187749、0187750、0187751、0187752、0187753号)等资料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变更、继承登记。
该房产原以马木、何淑玲、何淑梅、何淑琼、何淑英、何淑贞名义登记,登记用地面积70.80平方米,现实测用地面积69.31平方米。现申请人拟申请以实测用地界线,用地面积69.31平方米办理变更、继承登记。
现予公告,对此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间内向广州市番禺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番禺区大龙街亚运大道550号A24号窗)提交书面材料。
特此公告。
公告期:自2023年10月7日至 2023年10月25日止
广州市番禺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7日
(联系人:董伟杰,联系电话:020-84645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