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令第656号)的有关规定,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拟对增江街大埔围村、派潭镇高埔村范围内下列5宗集体土地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具体位置详细见附图。
序 号 | 集体经济组织名称 (土地所有权人) | 宗地坐落 | 宗地面积 (平方米) | 宗地四至 | 地号 |
东至 | 西至 | 南至 | 北至 |
1 | 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大埔围村直禾股份经济合作社 | 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大埔围村 | 159.5780 | 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大埔围村塘水股份经济合作社 | 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大埔围村塘水股份经济合作社 | 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大埔围村塘水股份经济合作社 | 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大埔围村塘水股份经济合作社 | 440118002210JA00011 |
2 | 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大埔围村塘水股份经济合作社 | 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大埔围村 | 23212.1764 | 增城市增江街大埔围村经济联合社 | 增城市增江街大埔围村直禾经济合作社 | 增城市增江街大埔围村直禾经济合作社 | 增城市增江街大埔围村经济联合社 | 440118002210JA00012 |
3 | 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高埔村高东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高埔村高南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高埔村高西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高埔村高北股份经济合作社 | 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高埔村 | 496070.1840 | 增城市派潭镇高埔村吴圹经济合作社 | 增城市派潭镇高埔村刘屋经济合作社 | 增城市派潭镇高埔村新村经济合作社 | 增城市派潭镇高埔村吴圹经济合作社 | 440118105218JA00007 |
4 | 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高埔村刘屋股份经济合作社 | 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高埔村 | 432.3733 | 增城市派潭镇高埔村刘屋经济合作社 | 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高埔村高东股份经济合作社等4个权利人 | 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高埔村高东股份经济合作社等4个权利人 | 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高埔村高东股份经济合作社等4个权利人 | 440118105218JA00006 |
5 | 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高埔村刘屋股份经济合作社 | 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高埔村 | 5661.8849 | 增城市派潭镇高埔村新村经济合作社 | 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高埔村高东股份经济合作社等4个权利人 | 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高埔村高东股份经济合作社等4个权利人 | 增城市派潭镇高埔村刘屋经济合作社 | 440118105218JA00005 |
如有利害关系人对该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权属有异议,可以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身份证明材料及证明土地权属来源的文件,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地址:增城区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书面提出异议,逾期不申诉,我局将依法办理该宗土地确权登记手续。
附件:公告图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