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公告
证载位于原番禺市榄核镇大坳村16队的房屋以郭桂洪名义领取了粤房字第2421269号《房屋所有权证》和番府集建总字第14-006072号、字﹝1992﹞第14-000277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登记字号分别为番登记90089794号、番登记2145196号,核准登记的房屋为混合结构,建筑面积60.85平方米,用地面积61平方米,土地性质为集体。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我局将依法注销该房屋产权登记。
如对以上事项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南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8号)提出异议。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1月8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