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粤房地证字第1061365号《房地产权证》的公告
位于原番禺市灵山镇庙青村中滘西街190号之一的房屋以梁锦荣名义领取了粤房地证字第1061365号《房地产权证》,登记字号为番登记19981500061号,核准登记的房屋为混合结构,建筑面积为89.4平方米,用地面积为59.9平方米,土地性质为集体。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我局将依法注销该房屋产权登记。
如对以上事项有异议,可以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南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8号)提出异议。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3年10月23日至2023年11月10日(15个工作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广州市南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