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穗番登记公字〔2023〕194号)
现有申请人陈淑萍、崔艺仪、崔学良、崔蕴儿、崔学成持位于番禺区市桥街村心大街七巷12号(原番禺县沙头镇沙圩一村村心7巷7号)的《房屋所有权证》(粤房字第1142616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01-000841号)等资料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更正、继承登记。
该房产原以陈淑萍、崔艺仪、崔学良、崔蕴仪、崔学成名义登记,登记用地面积58.50平方米,占地面积58.50平方米,建筑面积58.50平方米。现实测用地面积58.50平方米,占地面积58.50平方米,建筑面积58.50平方米。现申请人拟申请将崔蕴仪更正为崔蕴儿,用地面积58.50平方米,占地面积58.50平方米,建筑面积58.50平方米办理更正、继承登记。
现予公告,对此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间内向广州市番禺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番禺区大龙街亚运大道550号A24号窗)提交书面材料。
特此公告。
公告期:自2023年10月24日至2023年11月13日止
广州市番禺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24日
(联系人:董伟杰,联系电话:020-84645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