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公告
证载位于原番禺县鱼窝头镇东深村十四队的房屋以黎兆洪名义领取了原粤房字第2826897号《房屋所有权证》和番府集建总字第18-004781号、字﹝88﹞第18-004781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登记字号分别为番登记2004015442号、番登记2184086号,核准登记的房屋为混合结构,建筑面积56.69平方米,用地面积56.69平方米,土地性质为集体。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我局将依法注销该房屋产权登记。
如对以上事项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南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8号)提出异议。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16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