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粤房字第2839516号《房屋所有权证》和番府集建总字第18-004188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公告
位于原南沙区鱼窝头镇细沥村东2队的房屋以麦松根名义领取了粤房字第2839516号《房屋所有权证》、番府集建总字第18-004188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登记字号分别为番登记2004044921号、番登记218468号,核准登记的房屋为混合结构,建筑面积101.59平方米,用地面积65.5平方米,土地性质为集体。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我局将依法注销该房屋产权登记。原 粤房字第2839516号《房屋所有权证》、番府集建总字第18-004188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上述不动产权属证书自不动产登记生效之日起作废。
如对以上事项有异议,可以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南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8号)提出异议。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2月5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广州市南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