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公告
证载位于南沙区榄核镇大生路美新街48号的房屋以霍焕彩名义领取了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450071609号《房地产权证》,登记字号为2015登记4000824号,核准登记的房屋为混合结构,建筑面积98.19平方米,用地面积57.24平方米,土地性质为集体。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我局将依法注销该房屋产权登记。
如对以上事项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南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8号)提出异议。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2
月5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