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粤房地证字第C3556925号《房地产权证》的公告
位于原广州市番禺区灵山镇庙青村中滘东街175号的房屋以冼锦波名义领取了粤房地证字第C3556925号《房地产权证》,登记字号为南登记20050008842号,核准登记的房屋为混合结构,建筑面积50.0平方米,用地面积50.0平方米,土地性质为集体。
因上述房屋已由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征收并拆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我局将依法注销该房屋产权登记。
如对以上事项有异议,可以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南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8号)提出异议。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2月5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广州市南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