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440004952号《房地产权证》和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1047980号《不动产权证书》的公告
位于南沙区横沥镇番中公路横沥段61号、南沙区横沥镇番中公路横沥段61号之一房屋的二至七层以梁锦棠名义领取了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440004952号《房地产权证》、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1047980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分别为2009登记04502355号、22登记04070113号,核准登记的房屋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5523.4317平方米、4136.5284平方米,用地面积5752.1102平方米、2201.0961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国有。
因上述房屋已由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征收并拆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我局将依法注销该房屋产权登记。
如对以上事项有异议,可以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南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8号)提出异议。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3月1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6日
(联系人及电话:广州市南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