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查询: 批前公示 批后公布 不动产登记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3月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荔湾区中山七路330号
联系方式:020-81503276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坐落
单元号
面积(平方米)
用途
备注
1
何业成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荔湾区香凝二街16号
440103022003JC02488
F00010001
用地面积61.56/房屋所有权面积85.24
住宅
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2月8日
保护视力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