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合同备案的公告(王丽红)
经王丽红与广东省番禺广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双方申请,位于南村镇迎宾大道塘西路段广地花园E3聚英楼首层5号铺房屋于2001年9月13日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0302216)。
根据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2014年11月20日作出的《番禺区公安分局关于处理广地花园历史遗留问题的调查报告》及所附相关证据材料,认定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我局已书面通知买受人限期申请办理该房屋注销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手续。因买受人逾期未申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规定,我局将依法注销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手续。
如对以上注销事项有异议,可以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番禺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亚运大道550号番禺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书面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18日
(联系人:莫小姐,联系电话:020-846458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