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审核结果公告(2024登记08009552号)
现对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凤和鹭江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申请海珠区集体土地登记审核结果予以公布(详见下表),若对公布的土地所有权有异议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自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21日止),到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65号;联系电话:020-34380216)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布的权益有效,将准予登记注册。
附件:宗地图
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