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令第656号)的有关规定,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拟对石滩镇塘头村范围内下列3宗集体土地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具体位置详细见附图。
序 号 | 集体经济组织名称 (土地所有权人) | 宗地坐落 | 宗地面积 (平方米) | 宗地四至 | 地号 |
东至 | 西至 | 南至 | 北至 |
1 |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塘头村新居股份经济合作社 |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塘头村 | 4693.5445 |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塘头村新居股份经济合作社 |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塘头村新居股份经济合作社 |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塘头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等6个权利人 |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塘头村新居股份经济合作社 | 440118102201JA00022 |
2 |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塘头村新居股份经济合作社 |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塘头村 | 534.8039 |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塘头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等6个权利人 |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塘头村新居股份经济合作社 |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塘头村股份经济联合社 |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塘头村新居股份经济合作社 | 440118102201JA00023 |
3 |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塘头村股份经济联合社 |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塘头村 | 2813.2241 |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塘头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等6个权利人 |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塘头村新居股份经济合作社 |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塘头村股份经济联合社 |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塘头村新居股份经济合作社 | 440118102201JA00024 |
如有利害关系人对该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权属有异议,可以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身份证明材料及证明土地权属来源的文件,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地址:增城区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书面提出异议,逾期不申诉,我局将依法办理该宗土地确权登记手续。
附件:公告图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