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查询: 批前公示 批后公布 不动产登记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荔湾区中山七路330号
联系方式:020-81503276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坐落
单元号
面积(平方米)
用途
备注
1
郑国荣
(已故,
继承人:
郑健生、
郑健敏、
郑健顺)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荔湾区沙涌聚龙五巷16号
440103015003JC00706
F00010001
用地面积46.70/房屋所有权面积46.70
住宅
另有:用地3.57平方米,首层3.57平方米,C2第二层45.04平方米不能办理权属登记。
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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