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位于原番禺县灵山镇灵山村七队(现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靖西路387号之二)的房屋以李锦荣名义办理不动产权登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番府集建总字第15-005407号、字﹝1988﹞第15-005407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粤房字第1656882号)。权利类型:集体土地,土地使用面积:26.89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8.8平方米,房屋用途:住宅,层数:一层。现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对此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内向广州市南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8号)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20日
广州市南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28日
(联系人:广州市南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