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黄必财)
黄必财:
我局已依法按程序作出依嘱托注销荔湾区龙津西路泮塘五约外街2号之2房屋产权登记,并于2024年9月18日通过中国邮政将《关于依嘱托注销荔湾区龙津西路泮塘五约外街2号之2房屋的通知》送达给你方,邮件因原址已拆迁等原因被退回。现通过公告形式将《关于依嘱托注销荔湾区龙津西路泮塘五约外街2号之2房屋的通知》送达给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依嘱托注销荔湾区龙津西路泮塘五约外街2号之2房屋的通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