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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知识问答

一般规定—15.在香港、澳门形成的委托书有什么要求?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3-11-24 14:40:51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答:委托书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形成的,应当经司法部委托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加盖转递章公证证明。

  委托书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形成的,应当经司法部委托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并加盖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核验专用章,或提交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公证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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