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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指引

(六十)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办理指引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3-11-13 16:18:28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适用范围: 依法使用国家所有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或者依法在自留山等种植林木的,权利人可以申请办理林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林地上有林木的,应当申请国有林地使用权及森林、林木使用权首次登记或者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

  一、缴交资料(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表(原件1份)

  2.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的具体要求》)

  3.林地和森林、林木权属来源证明:

  (1)依法使用国家所有的林地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批准用地的文件

  (2)依法在自留山等种植林木的,提交自留山证或者自留山清册、自留山调整材料,或者林业“三定”时期颁发的林权证,或者“四固定”时期确定林木林地权属的凭证、决议、决定、登记清册等,或者涉及林木林地权属的土改时期颁发的土地证等,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权属来源的文件.

  4.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原件1份)和宗地界址坐标(原件一份)和宗地图(原件,申请人数+1份)

  以下情形之一,还需要提交资料如下:

  5.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1份)

  6.涉及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的:生态公益林界定书(原件1份)

  7.持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原件1份)

  二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四、办理流程

  流程图1.png

  (网上申办网址:https://bdcws.gzlpc.gov.cn/gzwwsq/#/entry;

  网上办理流程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MB2C91103;点击“行政确认”选择对应的登记事项清单的办理流程)

  五、办理机构

  (温馨提示:该业务已实施全城通收,申请人可向市、区任一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属于白云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区、从化区、南沙区、天河区、黄埔区的林权登记,由所在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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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预约服务(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我要预约)

  2.登记机构地址(导航图)、办公时间、电话(办事大厅-办事指南-登记机构地址)

  3.不动产登记对身份证明、委托书的要求(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办事指引)

  4.案件办理进展(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案件查询)

  5.领证方式(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办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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