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八)海域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变更登记)办理指引
适用情形:因权利人身份信息发生变化,或者海域面积、界址范围、用途、使用期限等发生变化,可以申请办理海域使用权或者海域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缴交资料(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表(原件1份)
2.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资料的具体要求》)
3.不动产权属证明:《海域使用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原件1份)
以下情形之一,还需要提交资料如下:
4.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1份)
5.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身份信息变更材料(证明申请主体与登记簿记载的主体为同一主体,详见第23、24张变更登记办理指引)(原件1份)
6.海域或建筑物构筑物面积、界址范围、用途、使用期限发生变化的: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原件1份);依法应补交海域使用金的,还需提交海域使用金减免或缴纳凭证(原件1份);海域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更的,还需提交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原件)以及宗海图(宗海位置图、界址图)(原件,申请人数+1份);建筑物构筑物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更的,还需提交建筑物、构筑物测绘成果报告(原件)和不动产附图(原件,申请人数+1份)
7.共有人共有性质变更的:共有性质变更协议(原件1份)
8.持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原件1份)
9.依法应缴纳税费的:税务部门出具的纳(免)税凭证(原件1份,提交电子税票信息的免予提交纸质证明)
二、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四、办理流程
(网上申办网址:https://bdcws.gzlpc.gov.cn/gzwwsq/#/entry;
网上办理流程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MB2C91103;点击“行政确认”选择对应的登记事项清单的办理流程)
五、办理机构
(温馨提示:该业务已实施全城通收,申请人可向市、区任一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黄埔区、番禺区和南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所属区域内的海域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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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领证方式(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办事指引)
附件下载:海域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变更登记)办理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