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注销登记)办理指引
适用情形:因土地灭失、国家没收收回、权利人放弃、生效法律文书等原因导致权利消灭,可以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一、缴交资料(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表(原件1份)
2.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资料的具体要求》)
3.不动产权属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1份)
以下情形之一,还需要提交资料如下:
4.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1份)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解除、权利期限届满等导致权利消灭的:证明土地权利消灭的合同、协议及续期未获批准的材料等(原件1份)
6.土地灭失的:土地灭失的材料
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被依法没收或者收回的: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原件1份)
8.权利人放弃权利的:权利人放弃权利的材料(原件1份);
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不动产上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的: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文件(原件1份)
9.持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原件1份)
二、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四、办理流程
(网上申办网址:https://bdcws.gzlpc.gov.cn/gzwwsq/#/entry;
网上办理流程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MB2C91103;点击“行政确认”选择对应的登记事项清单的办理流程)
五、办理机构
(温馨提示:该业务已实施全城通收,申请人可向市、区任一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越秀区、海珠区、天河区、原黄埔区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2.荔湾区、白云区、南沙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区、从化区、黄埔区(原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所属区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荔湾区、白云区历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查封登记由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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