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首次登记)办理指引(作价出资(入股)、国家授权经营、国家租赁)
适用情形:依法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或者国家授权经营方式,或者国家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可以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一、缴交资料(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表(原件1份)
2.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资料的具体要求》)
3.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原件1份);土地权属来源界线图(原件1份);宗地图(原件,申请人数+1份)
4.税务部门出具的纳(免)税凭证(原件1份,提供电子税票信息的免予提供纸质证明)
以下情形之一,还需要提交资料如下:
5.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1份)
6.以国家授权经营或者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取得的:
(1)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国资监管部门对企业改革转制的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改革转制批复文件应包括对不动产的处理意见)
(2)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的土地处置方案(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3)土地转增国家资本金的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4)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收取注销)
7.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及土地租金缴纳凭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二、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四、办理流程
(网上申办网址:https://bdcws.gzlpc.gov.cn/gzwwsq/#/entry;
网上办理流程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MB2C91103;点击“行政确认”选择对应的登记事项清单的办理流程)
五、办理机构
(温馨提示:该业务已实施全城通收,申请人可向市、区任一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越秀区、海珠区、天河区、原黄埔区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2.荔湾区、白云区、南沙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区、从化区、黄埔区(原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所属区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荔湾区、白云区历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查封登记由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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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登记机构地址(导航图)、办公时间、电话(办事大厅-办事指南-登记机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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