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首次登记)办理指引(储备用地)
适用情形:土地储备机构依法实施土地储备,可以申请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一、缴交资料(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表(原件1份)
2.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资料的具体要求》)
3.完成土地储备的材料以及规划设计条件材料(复印件1份,原件核验)
4.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原件1份);土地权属来源界线图(原件1份);宗地图(原件,申请人数+1份)
以下情形之一,还需要提交资料如下:
5.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1份)
二、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四、办理流程
(网上申办网址:https://bdcws.gzlpc.gov.cn/gzwwsq/#/entry;
网上办理流程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MB2C91103;点击“行政确认”选择对应的登记事项清单的办理流程)
五、办理机构
(温馨提示:该业务已实施全城通收,申请人可向市、区任一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越秀区、海珠区、天河区、原黄埔区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2.荔湾区、白云区、南沙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区、从化区、黄埔区(原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所属区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荔湾区、白云区历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查封登记由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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