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首次登记)办理指引(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
适用情形:依法以出让方式,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可以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一、缴交资料(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表(原件1份)
2.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的具体要求》)
3.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权籍调查表(原件1份)和土地权属来源界线图宗地图(原件1份)和宗地图(原件,申请人数+1份)(已办理权籍调查的政府储备公开出让地块的免予提交)
4.税务部门出具的纳(免)税凭证(原件1份,提供电子税票信息的免予提供纸质证明)
以下情形之一,还需要提交资料如下:
5.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1份)
6.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补充协议(含出让合同附件的规划设计条件)(原件核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出让合同附件没有附规划设计条件的)(原件核验)、交地确认书(出让合同约定出让起始日期以交地时间为准的)(原件核验)
7.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含附件)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含附件)(原件核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划拨决定书附件或建设用地批准书附件没有规划设计条件的)(原件核验)
8.围填海造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海域使用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及围填海项目已经竣工的材料
二、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四、办理流程
(网上申办网址:https://bdcws.gzlpc.gov.cn/gzwwsq/#/entry;
网上办理流程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MB2C91103;点击“行政确认”选择对应的登记事项清单的办理流程)
五、办理机构
(温馨提示:该业务已实施全城通收,申请人可向市、区任一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越秀区、海珠区、天河区、原黄埔区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2.荔湾区、白云区、南沙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区、从化区、黄埔区(原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所属区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荔湾区、白云区历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查封登记由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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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登记机构地址(导航图)、办公时间、电话(办事大厅-办事指南-登记机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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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案件办理进展(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案件查询)
5.领证方式(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办事指引)
附件下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办理指引(以划拨、出让、划拨转出让方式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