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五)抵押权登记(注销)办理指引(国有建设用地、在建建筑物)
适用情形:因债权消灭、不动产灭失、权利人放弃或者生效法律文书等原因导致权利消灭,可以申请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
一、缴交资料(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1.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表(原件1份)
2.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资料的具体要求》)
3.不动产权属证明(原件)
《房地产他项权证》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广东省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
4. 权利消灭的材料(原件1份)
(1)抵押权人同意注销抵押的材料
(2)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材料
(3)不动产灭失的:不动产灭失的材料
(4)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
(5)破产管理人申请办理的:破产受理法院经审查作出的注销破产企业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1份)
以下情形之一,还需要提交资料如下:
5.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1份)
6.持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1份)
二、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四、办理流程
(网上申办网址:https://bdcws.gzlpc.gov.cn/gzwwsq/#/entry;
网上办理流程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MB2C91103;点击“行政确认”选择对应的登记事项清单的办理流程,该业务已纳入跨省通办、省内通办。)
五、办理机构
(温馨提示:该业务已实施全城通收,申请人可向市、区任一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1.国有建设用地抵押权注销登记:属于越秀区、海珠区、天河区、原黄埔区的国有建设用地,由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属于荔湾区、白云区、南沙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区、从化区、黄埔区(原开发区)的国有建设用地,由所在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2.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属于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原黄埔区的在建工程,由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属于南沙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区、从化区、黄埔区(原开发区)的在建工程,由所在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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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登记机构地址(导航图)、办公时间、电话(办事大厅-办事指南-登记机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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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案件办理进展(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案件查询)
5.领证方式(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办事指引)
附件下载:抵押权登记(注销)办理指引(国有建设用地、在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