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四)抵押权变更登记办理指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建建筑物、国有土地上房地产)
适用情形:不动产抵押事项发生变化的,或者因不动产转移导致抵押人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
一、缴交资料(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表(原件1份)
2.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的具体要求》)
3.《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房地产他项权证》(原件1份)
以下情形之一,还需要提交资料如下:
4.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1份)
5.抵押权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材料(证明申请主体与登记簿记载的主体为同一主体,详见第23、24张变更登记办理指引)(原件1份)
6.担保范围、抵押权顺位、抵押物范围、被担保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最高额担保数额、债权确定期间、“禁止或限制转让不动产的约定”、因不动产转移导致抵押人发生变化等发生变更的: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原件1份)
7.不动产的坐落发生变化的:土地坐落或门牌地址变更证明(原件1份)、不动产权证书(原件1份)
8.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的: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已确定的文件(原件1份)
9.因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等,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其他抵押权人同意变更的书面文件(原件1份)
10.持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
说明:通过金融“总对总”模式申请办理的,银行需通过广东省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系统上传材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抵押权变更材料(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其他抵押权人同意变更的书面文件)。
二、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四、办理流程
(网上申办网址:https://bdcws.gzlpc.gov.cn/gzwwsq/#/entry;
网上办理流程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MB2C91103;点击“行政确认”选择对应的登记事项清单的办理流程,该业务已纳入跨省通办、省内通办。)
五、办理机构
1.国有建设用地抵押权变更登记:属于越秀区、海珠区、天河区、原黄埔区的国有建设用地,由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属于荔湾区、白云区、南沙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区、从化区、黄埔区(原开发区)的国有建设用地,由所在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2.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登记:属于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原黄埔区的在建工程,由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属于南沙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区、从化区、黄埔区(原开发区)的在建工程,由所在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3.国有土地上房地产抵押权变更登记: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增城区、番禺区、南沙区、花都区、从化区登记中心通区办理。
(温馨提示:其中第1、2项业务已实施全城通收,申请人可向市、区任一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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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登记机构地址(导航图)、办公时间、电话(办事大厅-办事指南-登记机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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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案件办理进展(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案件查询)
5.领证方式(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办事指引)
附件下载:抵押权登记(变更)办理指引(国有建设用地、在建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地产)